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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炯明

陈炯明

陈炯明(1878年1月13日-1933年9月22日),字竞存,广东海丰人(广东省惠州府海丰县白町村,今属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联安镇白町村),粤系军事将领,中华民国时期粤系军阀代表人物之一,主张“联省自治”,实则要割据称覇,与孙中山“大一统”的政治纲领不合,被国共讨伐后避居香港,协助海外最大的华侨社团组织“洪门致公堂”转型为“中国致公党”,并首任该党总理。1933年9月22日病逝于香港,1935年4月3日,葬广东惠州西湖畔的紫薇山。► 1篇诗文

人物生平

  1878年,生于广东海丰,原名捷,字赞之,又字竞存;

  1899年,中秀才;

  1906年,到广州就读于广东法政学堂,1908以优等成绩毕业;1909年,任广东谘议局议员,先后提出《革除衙署积弊案》、《废除就地正法案》、《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案》、《筹筑惠湖铁路案》、《禁绝一切赌博案》等提案;11月与丘逢甲等一起被推为代表,赴上海参加各省咨议局联合大会,加入同盟会;

  1910年,参加广州新军起义联络工作;

  1911年,任广州起义领导机关统筹部属下的编制课裸长兼调度课副课长,又被确定负责率领一路选锋队进攻巡警教练

主要成就

  广州新思潮

  孙中山与陈炯明(前排左四)等在上海合影 陈炯明1898年考取秀才之后,对八股取士的考试制度兴趣索然,没有再循着举人、进士的路子一直走下去,在家乡过了几年心满意足的婚姻生活后,1906年离开家乡惠州府来到广州府,入读政法学堂。这个时候中国的政治气候已处于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情势。当时的广州在两任总督陶模和岑春煊的主持下,各项新政面貌一新,新式学校开办得如火如荼,各种新思潮也在涌现。1908年,陈炯明以优等成绩从政法学堂毕业。在广州的两年时间里,陈炯明大开了眼界,接触到各种新思潮,而且结识了已加入同盟会的朱执信,为其后来的政治生涯打下了基础。

人物影响

  政治

  1920年11月陈炯明回到广东,就开始筹划重组军政府,团结西南,建立十二省联省政府的初步计划。他的最初目标是将广东建设为模范省。

  县级自治

  在地方自治上,政府颁布“暂行县自治条例”,“暂行县长选举条例”和“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”。条例规定,县级政府具有地方部分事务的决策权,而条例未规定者归省政府管理。县议会议员有限期,县政府受省政府监督。

  民选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县长候选人三名,再由省长择一委任,这是为了避免部分地方恶势力干扰选举。舞弊违法的问题则交由省法院处理。当时番禺县的县长选举,两次被法院否决

人物评价

  争议人物

  陈炯明政治主张为“联省自治”制省宪,效美国宪法之联邦体制,但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官方历史观点一直认为陈炯明的“联省自治”承认北洋政府国体的统治现状,实质仍会导致变相军阀割据。亦有人认为他是中国联邦宪政的实践者。

  刘凤舞历史小说《民国春秋》所描述的陈炯明残杀幼童事件,只有小说作为来源。

  1920年12月15日《香港华字报》转载《上海新申报》对陈炯明的评论云:“陈氏为人刚毅果敢沉默寡言,其私人道德,可为南北权要之模范。”章太炎誉陈“清操绝于时人,于广中弥不可得”。孙逸仙曾坦言陈炯明“不好女色,不要舒服,吃苦俭朴,我

陈炯明的诗文

题赠日本邮船船长

近现代陈炯明

九月波平印度洋,凭君作楫渡西方。天将启汉资多难,我为椎秦正出亡。

未伏康娱酬素志,那堪吟咏对苍茫。昔人横槊空豪壮,愿与民生一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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